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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签常识

发布时间:2019-02-14 12:53

保健食品标签常识

 

一、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相关定义: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独立销售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二、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各项标识内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标示于相应的版面内,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的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必须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必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