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热点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食品舆情通报 > 正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食品
生产环节市级监督抽检第二批次
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2批)

信息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2-02 13:22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食品

生产环节市级监督抽检第二批次

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2批)

 

    近期,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等6家食品检测机构,按照《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实施方案》,抽检了食品添加剂、蜂产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蔬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等12类47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食品添加剂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15批次;水果制品208批次;蛋制品13批次;水产制品15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12批次;蔬菜制品100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豆制品4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其他食品1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天津运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水分保持剂”标签不合格(配料表中配料标注顺序不正确,未将辅料列在食品添加剂之后,不符合GB29924-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的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核查处置部门督促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采取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委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