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9-11-19 10:41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肉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罐头、酒类、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大类食品329批次样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ac.nifdc.org.cn/),发现肉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3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江苏、浙江、湖北、陕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淘宝南京江宁区张王食品商行(经营者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张王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南京美食佳肉制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水晶肴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苏宁易购百福加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原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老实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陕西省咸阳市信誉蔬菜批发零售商行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陕西全都实业有限公司三原池阳街店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