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天津市食检院 发布时间:2018-03-09 11:56
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公正、独立、诚信,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及在院内设立的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特做如下声明:
一、本院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法人单位,是第三方公正检验机构,可以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作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母体单位,为其承担违反法律法规所形成的法律责任;
二、本院、中心保证在依法授权的资质范围内公正、独立地开展检测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技术标准为依据,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三、院、中心及其从事检验检测的工作人员确保独立于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从事承检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开发与经营等相关活动,不参与任何对检测结果和数据判断产生影响的商业或技术活动,不准工作人员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兼职或从事与承检范围产品有关的开发与经营活动;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防止商业贿赂,确保食品检验活动独立、诚信和公正性;
四、检验检测人员与其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时要予以回避,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
五、禁止不合理的收费,杜绝与检测无关的一切帐内、帐外收费和变相买卖数据行为;
六、院、中心不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产品;
七、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保证用同样的工作质量开展检测工作,为客户提供同样质量的服务;
八、对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技术资料保密,未经同意,保证不为其他单位所用,也不能用于本单位或个人所使用;为客户出具的检验数据有保密责任,未经客户同意,决不泄露给第三方;
九、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员工行为准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得接受被检验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