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9-12-02 10:49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蜂产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饼干、糕点、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等11大类食品308批次样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ac.nifdc.org.cn/),发现蜂产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3大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江苏、福建、贵州、宁夏、新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北京中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科院南路店销售的、标称北京中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日高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京中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科院南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南)原野海鲜经销部销售的活乌鱼,氧氟沙星和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宏成水产店销售的活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区优素福活禽店销售的活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新添大道分公司销售的豇豆(长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京东万侬合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厦门市百年尚善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厦门市百年尚善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阿克苏市粟兴果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