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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3号〕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21-03-19 11:35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大类食品68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乳制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物毒素问题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二毛花生加工厂制造的芝麻花生仁,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西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怀宁县顶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顶雪贡糕,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淘宝网零食王国铺(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优之慕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李果(凉果类),亮蓝和苋菜红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青海省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青海高原特色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昂思多青藏高原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安徽省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合肥市杨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麻油(二级水代法),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价(KOH)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安徽省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云南省昆明云顺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心绿蚕豆(素香味+麻辣味),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四)甘肃省庆阳新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农家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陕西百福乐量贩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制造的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酸度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省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