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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23号)

发布时间:2018-07-30 15:25

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23号).doc

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23号)

时间:2018-07-30 10:57 来源:湖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2018年7月12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湖北省功明长鑫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等5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

湖北省功明长鑫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等5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

  (一)洗手更衣间的干手设施有交叉污染风险。不符合GB14881中6.3.2.1条款关于“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的要求。

  (二)车间挡鼠板高度达不到防鼠要求。不符合GB14881中6.4.2 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三)车间物流通道过高,达不到防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要求。不符合GB14881中 3.2.2 条款关于“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生产记录不完善,无法实现有效追溯。不符合GB14881中14.1.1 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日期:2018-07-30

 地区: 中国 湖北 
 行业: 食品检测 
 标签: 卫生 检查 管理 法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技术规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追溯 食药监局 食品召回 食品生产 食品安全法 生产许可